研究—《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

 

11月15日,税务部门曝光余洋、田小龙、金茜茜等3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再次警示依法纳税不是选择项,而是必选项。直播带货要严守税法,勿踩踏法律红线。

 

1.税务处罚“零容忍”再次敲响警钟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战况正酣,在多项消费补贴政策刺激和平台互联互通的加持下,直播带货行业迎来了销售高峰。各大直播间纷纷晒出亮眼战报,截至10月底,“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淘宝近6000个品牌成交增速高达500%,抖音近8000个品牌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0%,小红书成交破千万元的商家数同比增长超3.3倍。

 

可见,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发展,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优化产业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

 

但在此过程中,网络直播行业的乱象也在不断显现,虚假营销、劣质商品、网络主播偷逃税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诟病。需要注意的是,主播取得带货收入须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并可能带来声誉损害。

 

11月15日,税务部门曝光余洋、田小龙、金茜茜等3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再次警示依法纳税不是选择项,而是必选项。直播带货要严守税法,勿踩踏法律红线。

 

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大数据分析,金茜茜在湖南、四川、安徽等地按照经营所得,以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明显偏低。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明星偷逃税被罚新闻频繁出现,冲击公众视野。“数字治税”时代下,任何偷逃税的不法行为将更无处遁形。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王旭律师携团队成员对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进行汇总及分析。

 

2.网络直播行业政策、税务规范不断完善,涉税风险逐年加剧

  • 政策在完善下不断趋严

2021年04月29日,税务总局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中更是将直播平台界定为重点领域。税务合规对直播行业来说已经迫在眉睫,而其他领域的各纳税主体也应当敲响警钟,提前认识到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以规避税务问题带来的相关风险。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网络主播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对于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2022年3月30日,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未来,三部门将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3年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布,目标是强化税收监管和加强财会监督。

 

2024年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宣布将网络主播纳入国家新职业范畴。此举不仅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网络主播的职业身份,更标志着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即将迈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新纪元。

 

  • 难以忽视的法律责任

主播收入来源复杂,常见收入包括带货收入(佣金收入、坑位费)、广告收入、打赏收入等。主播如何纳税与其工作模式(与相关方的合作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紧密相连。其中,直播带货模式总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播作为经纪公司、销售商家或者直播平台的员工,与经纪公司、销售商家或者直播平台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直播取得的相关收入由经纪公司、销售商家或者直播平台取得后,再以工资薪金及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应认定为主播的工资薪金所得,由经纪公司、销售商家或者直播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等形式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名义与销售商家、直播平台签订协议进行直播带货的,那么其从销售商家或者直播平台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类,主播以个人名义直接在直播平台为商家带货的,其与销售商家、直播平台仅仅是简单的劳务合作关系,销售商家与直播平台应该分别就销售佣金和其他佣金收入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因此,法律风险又可主要细分为主播的法律风险及MCN机构的法律风险,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需要系统性、体系化的梳理与解决。

 

  1. 主播法律责任

主播个人主要税务风险主要为少缴未缴个人所得税。

 

 

网络直播行业的个税管理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来规定,这个法律明确了主播通过直播赚取的收入如何纳税,包括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告诉我们税务部门有哪些权力和责任,确保税收工作的规范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经营所得的最高税率低于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实践中,有的主播会将自己取得的原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从而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由于直播带货的市场参与者较多,包括销售商家、消费者、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等,且主体间合作模式多样,容易混淆收入性质。

 

  1. MCN法律责任

MCN机构主要税务风险为未依法代扣代缴风险。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MCN机构在向主播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时,应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由于 MCN机构与直播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形式及收入分配的复杂性,对于主播收入的性质的认定和判断较为复杂和困难,将对MCN机构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加上部分MCN机构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导致未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MCN机构处理与主播有关涉税事务时面临的主要税收法律风险。

 

  • 税务处罚案例

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月18日公布,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可见税务风险不能忽略。

 

以下为部分主播遭受税务处罚的案例:

 

 

3.政策、税务变化为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带来的风险

  • 监管角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于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 号,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多项要求和解决方案。

 

1.明确了网络直播者开办的企业;

 

2.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的代扣代缴义务;

 

3.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的信息报送要求;

 

4.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守护“入门”义务。

 

  • 税收角度

税务机关将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直播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1.变相利用税收优惠地的税务风险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文娱领域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受此影响,但若变相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非法节税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高净值客户在海南等地开展新阶段税务筹划安排时,应当注意其筹划手段的合理性,从实质而非形式层面满足税收优惠的各项条件,切勿在灰色地带徘徊。

 

2.取消核定征收的税务风险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原本应按最高3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文娱领域部分高净值人士曾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获取较低税率优势,未来,通过核定征收进行税务安排将面临较大风险。

 

3.定期税收检查的税务风险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将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由此带来的主要变化是,被检查市场主体及执法检查人员为随机产生,进一步杜绝税收检查过程中的舞弊现象的发生。此外,文娱领域市场主体在成为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对象的同时,还将面临随时接受定期税务检查的情况。考虑到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影响力,未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更应当关注税务、法律相关的合规政策以防控负面行为对职业生涯带来的巨大影响。

 

  • 知名主播角度

1.网络直播者未正确申报纳税

从2021年开始,余洋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入驻某平台进行线上服装销售。检查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余洋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体外循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线上下单再由货源地直发,余洋不需要在本地建立大型实体产品仓库,其真实经营规模很难被发现。同时,其6个个体工商户以及19个银行账户也分散了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销售模式和收款方式,销售收入不易被核实,余洋便心存侥幸,仅就其控制的6个个体工商户开具了发票的390余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其它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805万元。

 

2.转换收入性质偷税

2023年11月,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过细致审查金茜茜的银行交易记录,检查人员发现了多笔“奇怪”的银行流水。不仅如此,检查组还发现在此期间,金茜茜在多地按经营所得申报过个人所得税。在疫情背景下,这些异地、大额、频繁的汇款行为和多地经营所得申报,显得尤为异常。

 

经查,金茜茜的部分直播收入由直播平台转入Z公司账户,该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转至上述5家公司,这些公司按照经营所得代缴个人所得税,再转至金茜茜个人账户。经过进一步调查,检查组认定,金茜茜的直播收入属于个人从事演出、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金茜茜存在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其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提现记录查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 MCN运营角度

MCN机构打赏、带货收入较大,下游供应商很多由于规模较小,存在无票或不愿开具转票情况,使MCN机构税负较大,同时存在少报收入,逃税风险。同时打赏收入可能存在数据披露不及时,代扣代缴个税不及时,存在税务和法律风险。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目前中国对MCN机构、主播乃至直播电商税务领域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一不小心会导致企业信用全无,个人身败名裂。所以MCN机构、主播和电商合法合规筹划迫在眉睫。

 

4.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对政策、税务规则变化的应对措施

  • 税务合规注意事项

 

1.全面了解税务相关法规

MCN机构与主播通过学习税务相关法规,能够提高税收意识并熟悉政策规定,进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以降低税负,并在税务登记与纳税义务、发票管理、税务筹划与合规、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应对税务稽查等多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初创小微企业、创新型直播模式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专项优惠政策,为直播行业提供了税收减免的机会。因此,密切关注并善用这些政策,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税务风险识别与控制

MCN机构和主播应主动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以确保运营合规性并降低财务风险。首先,应全面梳理收入来源和费用构成,明确税收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主体、税率适用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其次,需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税务申报不实等高风险环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与执行。此外,借助专业的财税顾问或外部专家团队进行定期审核,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通过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MCN机构和主播不仅能够保障合法权益,还能提升业务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3.建立完整合规体系

MCN机构与主播均需构建完整的合规体系,以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合规体系的建立需要从业务流程、财税管理、法律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具体而言,MCN机构应规范合同签署流程,明确与主播的法律关系,并确保数据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播也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收入申报和税务缴纳方面。通过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MCN机构和主播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市场信任度,同时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聘请专业税务顾问

MCN机构和主播因缺乏财税指导,容易面临税务合规风险,尤其是在收入性质认定和税收代扣代缴方面。主播与MCN机构或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模式以及经纪代理模式等。在不同的关系模式下,对主播收入性质的认定有所差异,相应的纳税义务和税率也有所不同。如果收入性质无法准确界定,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执行不当,进而引发税务处罚的风险。此外,当MCN机构与灵活用工平台或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合作时,还可能存在合理商业目的缺失的问题。如果这种合作仅仅是为了规避税收,而不是基于真实的业务外包需求,同时主播和业务活动未在平台所在地,MCN机构可能面临税务调整的风险,甚至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中的不合理商业目的也可能引发税务调整和法律问题。为了减少风险,主播和MCN机构需聘请相关合规与税务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纳税,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和损失。

 

  • 整体合规与税务优化方案

1.整体架构搭建

结合自身情况,MCN业务及电商业务,从财税优化角度梳理公司架构, 通过对MCN业务、品牌宣传、电商业务板块拆分,合理规划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股权结构,以充分享受现行优惠政策;通过架构的梳理和规划,对相应的业务安排,人员配置、关联交易定价等提出建议,以实现无票支出的合规解决,以及公司整体税负的合规优化。

 

2.头部主播合规方案

头部主播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通过相关方案实现列支一定合理成本、获得一定的政府财政奖励以及实现个人税负相对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