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财富管理信托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财富管理信托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信托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论从信托理论角度还是从境外信托实践角度,都可以看到信托制度发挥着鼓励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管理领域的发展、增加就业、促进现代金融创新等重要作用。正因如此,美国、加拿大、中国等在岸地区,以及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离岸地区,才会不断地推广信托制度的应用。

 

01鼓励财富创造的重要制度

 

经济的活跃、财富的创造需要更多的资本进入到市场经营中去,需要更多的富人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去。然而,市场经营必然伴随着亏损风险,由于个人连带担保、对赌等情况的普遍存在,企业经营行为的失败不仅可能影响企业家投进企业的资金,还可能影响企业家名下的其他财产,甚至可能影响其家族成员的生活状况。

并非每个高净值人士都具备继续奋斗的勇气,愿意承担“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风险。因此,当个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为了规避未来经营对个人财富带来的潜在风险,许多经营者会选择见好就收,提前“退休”,而不再投身于经营活动。

家族信托为高净值人士提供了“落袋为安”的保险箱,使得他们可以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有机会将部分财产装入“信托保险箱”。只要保险箱设计合理,相应资产就可以免受后续商业经营所带来的债务牵连风险(详见王旭律师《离岸信托理论与实务》第五章第一节信托资产保护功能详述)。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类似于高净值人士的“定心丸”:只要合理使用了信托工具,就可以为家族提供财富的“避风港”,不至于因为商业风险一夜之间“首富”变“首负”。有了这颗“定心丸”,高净值人士参与企业经营也就少了一份后顾之忧。

因此,通过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可以有效鼓励高净值人士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此外,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高净值人士参与自己不够了解的新兴产业解除了后顾之忧。而越来越多的具备实力的创业者进入新兴产业,则可以有效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

我国现阶段已经明确了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但要想让家族信托更加明确地发挥其社会作用,则需要向离岸信托制度进行辩证学习,将家族信托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则细化,进一步明确我国家族信托资产保护功能的边界,既不能让任何人利用家族信托非法规避已有债务,也不能让合理经营的高净值人士对家族信托资产保护功能的效果丧失信心。

我国信托制度的建设可以借鉴离岸信托的经验。比如,通过修改《信托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委托人保留大量权利是否会影响家族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这一问题,同时出台委托人权利保留的正面及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权利可以保留、哪些权利不可以保留);针对《信托法》第十七条中所列的信托财产可被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细化解释,明确对家族信托资产保护功能的态度,明确法院是否会对信托财产进行间接执行(比如要求委托人用自己保留的权利将信托财产转出后,法院再去执行转出的财产),等等。

《信托法》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当然,我国的经济环境及法律环境与离岸信托地有较大差别,对离岸信托的资产保护规则不能只借鉴、不批判。由于离岸信托对委托人的过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可能受到较大损害。顾此失彼绝非我国信托制度的发展之道,因此,我国信托制度的建设也要从离岸信托中找到问题,提前出台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防止我国高净值人士滥用信托制度逃避债务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02促进财富管理领域发展的重要制度

 

家族信托是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成熟有效的家族信托制度有利于促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全面发展。财富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促进不同类型服务公司的设立,并为社会提供新兴的、优质的就业机会。在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美国部分州在内的著名信托地,信托制度的建设有效促进了财富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包括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私人公司服务机构在内的诸多商业企业,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我国澳门地区也注意到了信托制度对地区金融及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于2021年11月25日将“信托法草案”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并由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审议。2022年12月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信托法》正式生效,《信托法》正式成为澳门的法律制度之一。正如“信托法草案”所提,信托法的建设将成为澳门发展财富管理行业的重中之重,也将成为澳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力。

除了澳门地区外,我国其他地区也纷纷提出了建设全球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中心的政策方针(详见本章第五节),并在文件中纷纷提出了促进信托制度发展的重要规划,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信托制度对于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意义。

《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京金融〔2022〕157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

四、主要任务

 


(二)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打造活跃的财富管理市场
4.丰富财富管理工具。鼓励财富管理机构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专业化客户分层管理体系,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方案和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渠道。研究建立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性财富管理服务平台。发展慈善信托,支持信托公司提高慈善信托财产投资管理能力,丰富慈善信托形式和工具。

5.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创新资产管理品种,支持长期投资。支持在京信托机构开展科技信托、绿色信托、养老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支持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京发展和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

《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深金监发〔2023〕1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

三、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

 

(九)支持信托业务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方式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探索家族信托持股路径优化,鼓励发展股权相关家族信托业务。鼓励慈善信托参与公益创投,支持慈善信托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高净值人士的不断增多,使得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也随之扩大。近年来,众多境外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等财富管理机构,开始有针对性地组建团队专门服务中国高净值人士。与此同时,中国本土化的信托公司、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等财富管理机构也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为中国高净值人士提供更具特色的财富管理服务。

促进信托制度的发展,批判学习离岸信托制度,建设更符合国人需求的境内信托制度,能够有效促进中国高净值人士选择国内财富管理机构承接家族信托业务,进而推动境内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

当然,我国的财富管理服务并不只是针对中国居民。随着中国财富管理领域的不断成熟,未来境外高净值人士也有可能更多地选择中国本土的财富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只要我们不断坚持制度创新、完善国内立法、改善执法环境,相信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而且,财富管理服务也不只是面向高净值人士,进入小康社会后,我国大量居民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财富管理需求。通过对离岸信托规则的学习,细化我国的信托制度,促进遗嘱信托、自然人受托人信托等适合普通居民的财富管理方式快速发展,可以有效帮助我国居民获取信托在财富传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功能优势。服务客户群体的扩大,也有利于促进相关服务机构的发展并增加就业岗位。

 

03促进现代金融创新的重要制度

 

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通过离岸信托架构进行创新的金融产品在境外融资、投资、企业运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我国的信托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服务于金融投资领域,也就是说,信托制度除财富管理外的“金融化”使用在我国由来已久。我国常见的金融产品——“信托计划”,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热门的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也是信托“金融化”使用的重要体现。
通过对离岸信托中私益目的信托、VISTA信托等制度的学习与参考,以及对境外信托中养老金信托、项目融资信托、债权信托、债券信托等金融信托的研究与应用,可以有效提高我国信托制度的灵活度,从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及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