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提出建设全球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中心的政策。笔者将从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政策背景出发,讨论我国信托发展的光明前景。
01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建设目的
《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促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配置需求,提升在京金融机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培育一批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和人才,财富管理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财富管理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财富管理法治体系健全、市场规范有序、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
《意见》提出了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两个发展目标:一是重人才,希望通过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及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二是重制度,力求通过制度建设及市场规范提升国际影响力。
不过,目标并不等于目的,就好比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是工作目标,换取更高的劳动报酬才是工作目的一样。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阶段性目标是培养人才和建设制度,终极目的则是提高我国对财富的吸引力,留住境内财富,吸引境外财富。在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的今天,提高对个人财富的吸引力,让更多财富“安家落户”,已经成为我国应当做也必须做的事情。
02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必然推动信托领域发展
毋庸置疑,信托,尤其家族信托是财富管理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细分领域之一,也是留住境内财富、吸引境外财富的核心制度之一。因此,要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高质量的信托人才和高水平的信托制度缺一不可。
往近看,新加坡作为现阶段最为火热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之一,近年来不断完善其信托规则,大力推进家族信托发展,并搭配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等措施,吸引了众多高净值人士“落户”财富。说远一点,2004年9月,迪拜开始建设国际金融中心(DIFC,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后 ,于2018年对信托法进行了修改(Trust Law DIFC Law No.4 of 2018)。如今的迪拜信托参考离岸信托制度引入了大量对国际客户极具吸引力的规则,推动了迪拜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此外,迪拜也加大了对信托人才培养及引进的力度,力图打造专业服务团队,吸引全球财富“落户”。
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泽西岛等老牌离岸财富管理中心更不必提,其专业人才源源不断,信托规则的更新也是十分频繁。在信托制度及信托服务的吸引下,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高净值人士设立离岸信托的数量只增不减,仅在港股、美股的上市公司中,离岸信托架构的数量就高得惊人。然而,这还只是外界能看到的,鉴于大部分离岸信托并不对外披露,“冰山”下面究竟还有多少,谁也不清楚。
由此可见,信托领域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确实是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提高财富吸引力的必要条件和重中之重。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再细化一点,就是建设全球信托中心。
03从《意见》看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建设的方向
《意见》将“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先进制度安排”作为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我国很可能践行“拿来主义”,循着国外探出来的路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笔者认为,从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这一目标出发,现阶段我国家族信托领域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有三个,主要包括结合境外实践,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制度规则、创新信托规则与建设双轨信托制度,吸引境外财富。
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首先需要留住境内财富,但仅仅完善信托规则还不足以支撑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加强信托规则的创新,学习离岸信托的制度优势,批判借鉴对高净值人士更具吸引力的信托规则同样重要,并且,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不仅要留住境内财富,更要增强国际影响力,吸引境外财富。出台专门针对境外客户的外国人信托规则后,吸引境外人士,尤其是来华投资的境外客户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便不再是天方夜谭了。
04从《意见》看我国家族信托人才培养的方式
财富管理行业本质上是一个“高档服务业”,从宏观来看是一个行业的建设,从微观来看与餐厅经营的道理相近。餐厅要经营好,两个方面非常重要,一是菜品和服务,二是环境和档次。就高端餐厅而言,环境和档次往往相差不多,互相借鉴也是常事,制度建设也是一样。相比之下,菜品和服务往往能够体现一家高档餐厅的核心竞争力,也更容易拉开差距。为什么?因为菜品和服务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如果厨师们能做的菜品有限、服务生们服务能力欠佳,即使环境再好、档次再高,客人也不愿意光临。财富管理行业的建设也是如此,制度再好,没有专业的人才也无法提升行业水平。
换言之,服务业的建设本质上是人才的培养,而越是高端的服务业,对人才的依赖就越严重,没有人才,建设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达到效果。
我国信托人才的培养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论是职业认证体系还是高校培养体系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国内已有不少初具规模的财富管理认证体系,这些体系的有益尝试也促进了我国财富管理人才的培养。相信这与引入国际权威认证体系并不冲突,毕竟职业认证体系不能只引入,还要充分内化。期待有一天,在政府和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起源于我国的国际权威认证体系也能被其他国家和地区引入。
北京的高校资源相当丰富,这也是北京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巨大优势。对财富管理专业的学习,离不开对信托法的学习。近年来,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高校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托法的研究与教学,越来越多的学校也开设了信托法学课程。2022年,国家也在司法考试大纲的商法经济法部分加入了对信托法的考察。按照《意见》的说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财富管理课程,并极有可能参与到我国主导的财富管理职业证书制度的建设中去。这也侧面印证了“引入国际权威认证体系还要充分内化”的观点。
此外,信托法并不应当仅作为商法经济法的一部分,信托的法理逻辑和我们所熟悉的物权法、债法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当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时机成熟时,若能开设信托法的专业研究生领域,培养自己的信托法专业人才,作为财富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人才储备,不论是对我国信托制度建设还是对财富管理服务业的实践人才培养,都是一大福音。
